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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

日期:2023-12-2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房改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后,应将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再将交存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办理交存。

  注:房改售房单位可到所售公有住房归属辖区或单位注册地归属辖区内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开立账户并办理业务。

  一、房改售房单位到开户管理部办理交存

  第一步,房改售房单位首先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如已完成登记开户,直接进入第二步办理。

  1.获取申请表并填写。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并填写。

  2.办理登记开户。完成填写后,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等材料到管理部申请登记开户。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部为房改售房单位进行登记并开设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二步,房改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交存事项,填写《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交存金额、存款方式、存款期限、交款类型、交存明细、付款方式等信息,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注明“支票号”,以及交存楼盘明细信息。

  第三步,房改售房单位到管理部办理交存。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到管理部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选择银行汇款付款的,按照管理部告知的收款账户进行汇款;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

  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提供转账支票;加盖公章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或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

  第四步,房改售房单位到管理部领取存储证明。

  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单位经办人向管理部申领《售房款存储证明》(《售房款封存证明》)。

        二、房改售房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交存

  第一步,房改售房单位首先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如已完成登记开户,直接进入第二步办理。

  1.获取申请表并填写。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并填写。

  2.办理登记开户。完成填写后,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等材料到管理部申请登记开户。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部为房改售房单位进行登记并开设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二步,房改售房单位在网端提交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dwwsyw.bjgjj.gov.cn/ish/gwfgforg.jsp,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

  在网端操作前,房改售房单位需先行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已开通权限的,可直接进行操作。

  1.获取并填写“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①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②填写申请表,选择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业务种类。

  2.到管理部办理权限开通。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单位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并赋予系统“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3.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登记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楼盘信息。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进入“小区楼盘造册”各级页面,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录入信息项,逐级保存确认并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地址将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房屋登记清册》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

  4.楼盘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管理部收到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后,办理所登记楼盘信息审核、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核定及自然幢开户;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确认楼盘信息并核定交存标准,同时完成自然幢开户工作。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会自动向售房单位预留的接收短信通知手机号码发送审核结果,或由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5.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交存标准核定后,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按照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选出办理交存的楼盘,填写业主信息,选择交款类型、交款方式等事项,确认交存金额并提交;完成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单据打印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一将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上传。

  第三步,房改售房单位邮寄或携带交存材料原件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办理交存。

  房改售房单位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管理部初步审核。管理部初步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会电话通知售房单位邮寄业务材料,售房单位将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原件和已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申请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原件按照网上业务系统提示的地址邮寄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待管理部收到业务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完成,系统会自动向售房单位预留的接收短信通知手机号码发送审核结果,或由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其他-业务流水查询】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或售房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其身份证原件至业务受理管理部柜台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到全市任一光大银行网点办理;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

  备注:选择在线支付的,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售房单位无需到管理部,可通过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业务订单查询】完成维修资金在线网银支付。

  第四步,房改售房单位接收管理部邮寄的存储证明。

  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管理部将《售房款存储证明》(《售房款封存证明》)邮寄至单位预留地址,请单位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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