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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东方绮丽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0-10-2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东方绮丽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1742638177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孙向群

  (4)处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条

  (6)处罚事由:不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20】10101号

  (8)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4日

  (11)处罚结果:对被处罚单位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

  (12)当前状态:正常

  (13)救济途径:被处罚单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数据更新时间:

  (15)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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