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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归集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

  • 实施日期:

    2013-07-0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13-04-12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3-04-12 00:00:00

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4-12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打印 【字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一)调整最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

(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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