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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18号

  • 实施日期:

    2018-05-10 00:00:00

  • 成文日期:

    2018-05-07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5-09 00:00:0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日期:2018-05-0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系统升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部分业务单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

  (一)新增的业务单据

  1增加《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见附件1、表209)。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多缴的款项退还至单位账户。

  2.增加《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表210)。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

  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为职工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个人账户划回单位账户。若单位多扣划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后管理中心投诉,一经核实,管理中心将督促单位把多扣划的款项划回至个人账户。

  3.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见附件3表117)用于北京地方缴存人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4.增加《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表118)。用于提取申请人离婚后,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的业务单据

  1.优化《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见附件5,表204)内容,增加“户籍所在地”填写项。

  2.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见附件6,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

  (见附件7,表206)。

  3.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见附件8,表207)中,增加

  “补缴类型”,将“个人补缴部分”和“单位补缴部分”合并为“补缴金额”。

  4优化《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账户注销申请表》(见附件9,

  表208)。用于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办理注销业务。

  5.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至19,表101-110)中“提取限额”及“职工编号”填写项。

  6.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10至17表101-108)中,增加“房屋产权人”、“约定提取信息”填写项。

  7.优化《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0至22,表201-203)将托收日期增

  加到“每月1日至25日(含)”,将托收日前三个工作日不能再修改申报信息缩减到一个工作日。取消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8.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3表501)

  中增加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及“联名卡信息变更”的内容。

  (三)取消的业务单据

  1.《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2.《主动付款申请书》

  3.《汇缴书》

  4.《补缴书》

  5.《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6.《提取申请书》

  7.《提取清册》

  8.《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二、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单据

  (一)新增的业务单据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24)用于借款人及配偶办理还款业务。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信息变更通知表》(见附件25)。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变化,在上述事项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由经办部门归档留存,并通过系统共享给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二)优化的业务单据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中(见附件26),增加同意管理中心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等条款。

  在借款申请表中,增加借款申请人“离婚日期”、“固定电话”备用“手机号码2”、“职业”、“购房合同密码”、“网签日期”、“售房人证件号码”“预售许可证编号”、“委托贷款银行名称”、“是否首套房贷款”“是否使用联名卡还款”、“还款户名”、“还款账号”、“开通服务情况”填写项。在借款申请表中取消借款申请人“家庭电话”“单位电话”“单位性质”、“工作履历”“单位登记号”、“个人登记号”、“是否作信用评估”、“月均收入”、“拟交房日期”“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家庭财务情况”“申请人(C)十二个方面的填写项。

  (三)取消的业务单据

  1.《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成套房屋申报表》

  3.《网签信息表》

  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承诺书》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承诺书》

  7.《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贷款承诺书》

  8.《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9.抵押人签署证明贷款所购房屋用途为本人自住,未对外出租的《未出租证明》

  10二手房买卖双方、代理机构共同确认卖方收款账户信息的《证明书》

  三、启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

  自2018年5月18日起,网上打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单将启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用于缴存单位打印“汇缴书”、“补缴书”,缴存人个人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个人贷款总账信息”、“个人贷款明细信息”等业务。电子业务专用章图样见附件27。

  四、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18年5月1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

  2.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

  4.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

  6.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

  7.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

  8.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9.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账户注销申请表

  10.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1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

  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表

  1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1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14.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

  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

  金申请表

  1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表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

  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19.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

  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0.单位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

  21.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

  2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

  23.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确认书

  2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信息变更

  通知表

  2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

  27.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图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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