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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5号

  • 实施日期:

    2018-02-23 00:00:00

  • 成文日期:

    2018-02-22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2-22 00:00:00

(失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评估机构报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评估核验的通知

日期:2018-02-22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各有关评估机构:

  2017年12月2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二手房评估机构选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76号),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评估机构报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评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评估机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评估机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评估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评估机构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提交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评估机构可以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收),也可以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PDF文件至政策法规处邮箱zcfgc@bjgjj.gov.cn。

  今后新申请单位可以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其他事宜

  管理中心于每次申请结束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部门、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核验,并将符合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名单在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bjgj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如发现问题可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举报。核验合格后,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申请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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