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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0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公积金中心开展了相关文件的清理及修订工作,决定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二、修订的内容及依据

  1.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第六条第(三)款修订为“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公积金的,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

  2.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0〕10号)第三条修订为“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一经发现,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

政策文件: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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