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要闻推荐 > 公告信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决算(本级)

日期:2022-09-15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下设1个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

  2.职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住房资金归集支取管理;2.住房资金财务核算;3.住房资金系统及数据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589人,实有人数57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4,403.85万元,比上年减少949.54万元,下降2.0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159.84万元,比上年减少1,188.60万元,下降2.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58.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31.83万元,比上年减少3,822.51万元,下降8.58%,其中:基本支出21,675.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22%;项目支出19,056.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7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402.26万元,比上年减少948.82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响应“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号召,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需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31.8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40,73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0,731.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911.48万元,下降10.76%。其中:“城乡社区住宅”(款)2021年度决算40,731.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911.48万元,下降10.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减少较多;二是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率较上年下调;三是因为疫情,原计划的培训无法进行。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675.5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5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0.40万元减少24.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4.40万元减少14.4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疫情影响,没有安排此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因为疫情影响和落实严控“三公”经费精神。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5.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5.00万元减少9.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5.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5.00万元减少9.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保险费用减少,车辆保险是按照上一年度保费金额申报,因2020年度公车未出险,保险费较上年大幅减少,实际支出保险费较预算数减少;二是燃油费用减少,上年底更新购置新能源公务用车,燃油车少,燃油费也随之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1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38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1.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5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0台,915.7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决算报表(本级).pdf

        附件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本级).zip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