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公积金贷款关于首套房的认定
来信人:hn***14
时间:2025-01-10
北京市住建委、央行营管部、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北京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认房不认贷”。根据《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所说,按照新的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俗理解,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家庭所有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即可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按首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而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暂未按次政策认定,是否不符合北京市政策规定,希望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日更改关于首套住房认定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5-01-13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只考虑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情况及全国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情况。一是若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是若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是若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如您还有疑问,建议您跟贷款发放部门联系,进一步沟通以便获取更全面的信息。管理部和银行业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参见以下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北京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010-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