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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郝文婷投诉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1-06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国泰蓝天(北京)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郝文婷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京房公积金立案〔2024〕10201070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京房公积金立案〔2024〕102010704).pdf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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