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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义投诉北京市北人实业总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市北人实业总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刘义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pdf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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