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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朝曦投诉北京江滨仁合科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0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江滨仁合科贸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徐朝曦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京房公积金立案〔2024〕1080000525),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京房公积金立案〔2024〕1080000525).pdf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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