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3.7月缴款后发现基数报低了,如何处理?

日期:2021-07-3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1)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单笔调整】,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后提交即可。

  特别提示:缴存单位通过网上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为每名职工调整一次。若单位需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须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为职工及时补缴

  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完成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其办理差额补缴。

  网上申报时,“补缴类型”应选择“差额补缴”,录入补缴信息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即可。柜台办理时,单位经办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选择托收方式缴款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未选择托收方式缴款的,单位还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进行缴款。

  举例:职工B在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7786元。2021年7月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时,其2020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职工B在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8221元。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单笔调整】,将职工A缴存基数由27786元调整至28221元后,通过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补缴】-【编辑补缴清册】-【添加补缴人员】,补缴类型选择“差额补缴”,系统根据补缴起止年月自动计算差额补缴金额,点击【保存】-【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后,托收的单位在8月托收日便可自动完成B职工的补缴缴款,非托收单位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方式进行缴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