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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详解

日期:2018-12-27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已开设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房改售房单位,如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可到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也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自行办理。

  一、房改售房单位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变更事由,填写《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其中,业务类型勾选“变更”;发生变化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项;未发生变化的,不填写信息。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对所登记单位信息进行变更。相关材料包括:

  ①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或单位开户信息(如银行账户)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登记、开户、经办人注册、变更、销户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房改售房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自行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房改售房单位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dwwsyw.bjgjj.gov.cn/ish/gwfgforg.jsp,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自行变更发生变化的单位信息。

  在变更操作前,房改售房单位需先行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已开通权限的,可直接进行变更操作。

  第一步,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

  1.获取并填写“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

  ①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

  ②填写申请表,选择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业务种类。

  2.到管理部办理权限开通。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单位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并赋予系统“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第二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变更单位信息。

  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管理”页面,若单位社会诚信代码发生变更的,点击【质监校验】按钮,自动变更社会诚信代码项;若其他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删除需变更的原有单位信息,再输入变更后的信息并提交,即完成单位信息变更。

  其中,可变更的单位信息包括:社会诚信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证件类型、单位隶属关系、法人或负责人代表姓名、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件类型、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证件号码、单位地址、单位邮编、单位办公地地址、单位办公地邮编、单位电话、单位其他电话、单位电子信箱、单位设立日期、注册资本、单位传真、单位所有制关系、单位证件号码、单位经济类型、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电话、法人或负责人代表手机号、主管部门、资金类型、行政关系、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单位预算代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单位所属行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部门预算代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所属区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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