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综合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8〕36号

  • 实施日期:

    2018-08-23 00:00:00

  • 成文日期:

    2018-08-23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8-24 00:00:00

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8-24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