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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的公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2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简化办事材料工作要求,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职工申请“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非本市销户提取),在线核验户籍,有序扩大非本市销户提取不见面审批服务范围,方便长期离职离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质量。

  二、办理条件

  非京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后,未在外省市建立账户继续缴存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办理途径

  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beijing.gov.cn/)或通过公积金业务网点(可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办理。具体操作可参见“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2/11098664/index.html)。

  四、实现效果

  1.零材料办理。无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影像材料核验申请人户籍情况。

  2.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长期离职离京,如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三年以上的申请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申请,在线审核通过后,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转入本人在公积金系统关联的银行卡账户,无需再到北京办理。

  3.多途径办理。申请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办理。如申请人已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接续转移平台完成账户转移,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缴存地公积金账户。如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时长在半年到三年之间的申请人,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可选择就近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4.多类卡提取。个人申请提取时,除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外,还可使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发放的Ⅰ类借记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提取业务。

政策文件:关于开通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的公告

视频解读:《关于开通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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