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易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陈俊超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6007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京房公积金法改【2022】1060072号).pdf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