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二〇〇八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

发布日期: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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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中心网站上http://gjj.beijing.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管理中心办公室  6722170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中心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08年2月以来,管理中心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324条,其中公开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5件,我中心制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性文件319件。此外,通过我中心网站发布长期固定的对外公开信息。2008年5月1日实行《条例》以来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件,已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复。未收到对我中心就信息公开提出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中心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5%;法规文件类信息3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68%;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6%;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1%。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中心采取了多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在管理中心网站开辟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以多种手段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极大地方便了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对政策的了解,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管理中心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9.09%;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10件,占总数的90.91%。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9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10%是规划计划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0件,占总数的90 %,主要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方面;"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10%。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2008年度管理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2008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08年度管理中心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

  五、咨询情况

  2008年,管理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6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6人次,占总数的100%。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整改: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管理中心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机关以及所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管理中心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