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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详解

日期:2023-03-22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变更的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经办人信息(增加、删除或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不可变更信息。

  有两种途径办理。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您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第二步,网上申请

  变更单位名称: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质监校验】,如质监校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如质监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质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变更单位名称以外的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账户信息和委托收款信息: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需要变更信息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调整汇缴年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汇缴年月】,进入调整汇缴年月页面。在“单位新汇缴年月”栏可录入变更后汇缴年月,录入格式为xxxx-xx。

  增加单位经办人: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经办人信息二”或“经办人信息三”中点击相应信息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经办人信息,点击【确定】,新经办人信息显示为黄色。经办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删除单位经办人:需要删除的经办人为系统中经办人一时,不能进行删除,只能进行变更。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清空经办人二信息”或“清空经办人三信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变更单位经办人(以新经办人信息代替原经办人信息):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对需要变更的经办人,点击相应信息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经办人信息,点击【确定】,新经办人信息显示为黄色。经办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三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增加、删除或变更单位经办人:新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委托收款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账户注销:单位在市场监管局注销后,单位公积金账户同步注销,无需单独办理。若单位不是在市场监管局注销的,因为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法院的破产裁定、公司决议等;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其他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只需在需要变更的信息项后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无需填写。所有变更均需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单位经办人变更时,还需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背面“缴存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信息,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步,柜台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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