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偿还过程中,可以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延长贷款期限。
一、还款账户变更
借款人如因还款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或至任意一个贷款经办部门柜台变更还款账户。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变更还款账户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除还款日外(委托建行发放的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选择“我的贷款”—“申请贷款变更”—“还款账户变更”录入新扣款账号并确认后提交。
(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变更还款账户
(三)通过“京通”小程序变更还款账户
(四)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变更还款账户
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委托建行发放的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的或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并提供本人名下符合还款银行扣划要求的新还款卡账号或存折账号,至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提示: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
二、借款人(抵押人)、延长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在贷款偿还过程中,如发生离婚、死亡以及失业等意外变故,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需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抵押人、贷款期限等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的,在贷款正常偿还的前提下(即贷款在逾期状态下无法办理),可于还款日之外的工作日(委托建行发放的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至贷款业务柜台提出相应变更申请。
第一步 准备所需材料及办理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所需材料
1.借款原申请人(抵押人)及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其他材料:
(1)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离婚协议原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2)借款人死亡的,提供死亡凭证原件、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且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提示:对于贷款担保方式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若借款人不变,只是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相关手续应到担保中心办理。
(二)延长贷款期限所需材料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
2.其他材料:
(1)借款人失业的,提供失业登记凭证原件;
(2)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的,提供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记录凭证原件;
(3)借款人患重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提供医院诊断书及医疗费收据原件。
提示:借款人申请延长后的贷款期限须在政策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范围内。
第二步 提出变更申请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出变更申请
(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三)通过“京通”小程序办理
(四)通过贷款业务柜台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管理中心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可至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变更业务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