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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日期:2021-01-22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依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编制本报告。

  一、执法主体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除管理中心本级外,无其他执法主体。

  二、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由归集执法处、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18个管理部具体负责,专兼职执法人员共115人。

  三、执法力量投入

  2020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专兼职人员共115人,全部参与投诉案件处理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政务服务情况

  管理中心共有52个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资金交存提取等,全年共办理服务事项3532575件。

  管理中心持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企业群众办事方面着力推进“减、通、快”工作,精简材料、通缴通取通贷、减少跑动次数加快办理效率,柜台办事材料由138份精简至47份,办事时限由359个工作日压减至43个,群众跑动次数由0.6次减少至0.35次。

  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受理执法案件总数9191件,同比增长22%,办结案件7555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82%。全年追缴住房公积金11487.4万元,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完成了全年执法检查任务。全年依法对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6家企业均不属于新成立的小微企业。2020年1月在疫情来临之前对2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1月26日疫情发生之后,管理中心及时出台《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应对疫情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管理中心未对任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之后管理中心在2020年9月对2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10月对2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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