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归集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管委会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1〕8号

  • 实施日期:

    2021-06-0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1-05-07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5-08 00:00:00

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日期:2021-05-0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住房公积金领域风险防控,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二、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