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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其他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政办字〔2017〕22号

  • 实施日期:

    2018-04-08 00:00:00

  • 成文日期:

    2018-04-08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4-08 00:00:00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日期:2018-04-0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要求,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制定的依据已失效或废止、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附件).doc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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