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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单位可合并申报2020年度 “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日期:2020-06-2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缴存单位跑动次数,在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之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缴存单位可在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

  “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合并申报,减少了同一事项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现象,进一步简化了缴存单位调整工资基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的工作流程,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智慧化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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