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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 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日期:2020-07-03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让利于民,减轻借款申请人的负担,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通知》,规定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为方便借款申请人办理退费手续,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会根据留存的联系方式,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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