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便利贷款还款,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
借款人须在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既可在贷款面签时同步申请,也可在放款后至全市各业务网点柜台办理。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对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便利贷款还款,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
借款人须在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既可在贷款面签时同步申请,也可在放款后至全市各业务网点柜台办理。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对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