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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2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1010日组建成立,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立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2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2个所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资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房改售房款)的管理,主要包括:

  1.住房资金归集支取管理;

  2.住房资金财务核算;

  3.住房资金系统及数据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本部门事业编制589人,实有人数58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2330.27万元,比上年增加3867.59万元,增长7.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170.06万元,比上年增加4914.88万元,增长10.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68.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242.96万元,比上年增加3841.18万元,增长8.10%,其中:基本支出20040.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11%;项目支出31202.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328.98万元,比上年增加3869.01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2018年新系统上线、优化营商环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42.96万元,用于住房保障支出5124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51242.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87.57万元,下降1.32%。其中:

  “城乡社区住宅”2018年度决算51242.9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687.57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一是严控一般性支出,推进厉行节约;二是住房成交量增长带动存量贴息贷款提前还款增加,故贴息经费有所降低;三是2018年新系统上线及新政策的颁布,发送短信量大幅度缩减,短信业务费有所降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040.58万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一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0.22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8.63万元减少88.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6.83万元减少26.83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整体工作安排变动,未开展因公出访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50.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209.80万元减少59.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67.83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6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18年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6.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82.3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41.97万元减少59.5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本部门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封存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部分公务用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0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5.29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6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28.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691.00万元,其中:汽车50辆,1053.92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此项支出统计范围。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61%,涉及金额30335.61万元。其中7个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评价,8个项目采用普通程序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项目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得力,有效防控了财务风险,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管理中心对公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7个项目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结果为优秀,8个项目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评价结果为良好。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为满足日常办公需求,2018年计划购置一批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路由器及交换机、OA密钥、投影仪、投影幕及录音笔等,具体由内设机构信息技术处负责实施。该项目预算资金197.35万元,实际支出179.40万元,结余资金17.95万元。预算执行率90.90%,结余资金主要是设备实际采购价低于申报时点的价格,另一方面原计划购置的1台便携式计算机型号已更新,新型号价格较高,故未采购。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综合得分90.86分,其中项目决策12.93分,项目管理27.90分,项目绩效50.03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筑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石,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事项。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运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指标设定还不够科学,体现在质量指标过于笼统,未明确六类设备具体的规范要求,效益指标不够量化,可考量性弱;二是项目管理还不规范,设备验收及出入库登记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项目效益实现资料展示不充分,未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建议

  一是提高绩效意识,进一步优化绩效指标,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使绩效指标更具有科学和考量性;二是重视项目过程资料的归集整理,完善验收、入库及发放记录,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强绩效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使用部门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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