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02年10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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