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67221707。
一、概述
2018年,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着力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公开重点、拓展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妥善答复和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解答政策咨询,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2018年,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形成了新闻发言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单位(处室)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使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深化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定性”、“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保证“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要求各单位(处室)全面客观地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工作情况,主动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不足,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限时整改,推进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学习宣传,提高执行能力
为确保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管理中心通过内网向各部门负责人发送《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各部门集中学习,加深了对贯彻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和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细化、新增条款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工作的各项程序、原则要求及注意事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执行能力。
(三)健全完善制度,促进工作开展
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对照《规定》的各项条款,管理中心进一步梳理了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严格了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对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四)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报送数据
指定专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数据报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登记、移送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季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管理中心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有关政策、政策解读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认真做好已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更新,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2018年,管理中心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管理中心政务网站的其它栏目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搭建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
为更好服务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2018年,管理中心优化了中心网站,继续发挥政务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推进在线办事,加强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使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这一平台的基础上,管理中心还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过举办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培训、开展 “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运用LED显示屏幕、公告栏、宣传板、宣传册、告知单和宣传海报等载体,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贷款申请人关心的办事流程、相关政策等信息进行公开;二是继续发挥通过12329客服热线、网站、银行ATM、手机等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功能;三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年报、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公告,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咨询和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及新闻素材,宣传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及时澄清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管理中心加强研究,分析特点规律,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能力和水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18年,管理中心当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同2017年全年相比,增加10件。其中当面申请9件、网络递交12件、信函申请5件。从提交申请的对象来看,公民个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二)答复情况
管理中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上认真作了登记并及时出具登记回执,受理当天即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对能够按期答复的绝不拖延,对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答复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解释延期答复原因,并加快办理速度,全部按期答复。
四、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落实情况
管理中心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有关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2018年4月8日,在管理中心312会议室举办记者发布会。一是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中心综合信息系统升级,及时发布停业公告,二是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便民政策,三是解读《北京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新华社、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媒体参加,并就新闻发布内容进行报道;2018年6月22日,部分媒体围绕“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中,企业性质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灵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进行宣传报道;2018年7月至8月,BTV生活频道《第一房产》栏目就公积金归集贷款相关政策及缴存人关注的问题,录播节目四期;2018年9月13日,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贷款新政发布会。9月14日,针对发布的新政召开政策答疑会。央视财经频道、北京新闻广播、北京晚报等媒体参加,并就政策及政策解读内容进行报道。管理中心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合作开办了《12329公积金热线》栏目,以微广播喜剧的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资金相关政策,全年播出48期、114次。
(二)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定性”、“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制发单位(处室)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信息技术处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发布,保证“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管理中心办公室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属性,分别编入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制作或获取单位(处室)做好答复预案并报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目前,管理中心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重点抓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妥善答复和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解答政策咨询,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办公室作为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单位(处室)依据职责范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定期考核、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和考核测评制度。
五、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8年,管理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8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
六、咨询情况
2018年,管理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83.7万人次。其中12329电话咨询283万人次,占总数的99.75 %;网上咨询7158人次,占总数的0.25 %。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管理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还有待提升,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结合政务新媒体“矩阵式”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管理中心政务新媒体,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提升公积金精准服务,共同开发联动机制,对重点信息和重要举措进行全媒体宣传。同时,加大政务新媒体维护力度,保障运行平稳,提供内容信息准确可靠。
二是在信息主动公开中,公开范围的界定还有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心将依据《条例》规定,以创新发展理念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加快“五公开”的进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落实、促进规范和促进服务的积极作用,努力社会提供更加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9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1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