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管理中心办公室 67221707。
一、概述
2011年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过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立足已有工作体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新闻发言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单位(处室)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的落实。办公室作为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主管机构,负责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处室)依据职责范围继续做好制作、审查、提供、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处室)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得到了充实加强。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开工作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管理中心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标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各项信息公开培训、讲座,及时了解全市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就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等对各单位(处室)负责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进行了专题培训,使工作人员进一步认清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了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报送业务数据
指定专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数据报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登记、移送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等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管理中心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公开专栏等形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做好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核。
今年以来,管理中心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管理中心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为主要载体,在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及便民服务等功能的同时,重点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发布,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并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在充分利用网站这一平台的基础上,管理中心还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在开通了96155客服热线、网站、银行ATM查询住房公积金后,今年又推出了用手机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方式;二是通过手机网信发送电子对账单方式和互联网邮箱发送方式向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试点发放电子对账单;三是通过参加“走进直播间”谈话节目和发放便民宣传材料向社会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四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信息。公开渠道的拓宽使缴存人享受到更加人性化的便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了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管理中心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条。
从申请提交的方式来看,当面申请0件,同上年相比,减少3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2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从申请的对象来看,公民个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 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件是行政职责类信息,1件是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
“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
对于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难点问题,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发挥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1年管理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3人,同上年相比,增加1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
五、咨询情况
2011年,管理中心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8355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264734人次,占总数的93。36%;网上咨询18817人次,占总数的6。64%。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管理中心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部分处室存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其属性界定不能完全同步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及运行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深入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管理中心将继续总结探索,改进完善,促使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