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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综合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1〕27号

  • 实施日期:

    2021-05-27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1-05-27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5-27 00:00:00

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

日期:2021-05-27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缴存职工:

  为持续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力度,扩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管理中心)新增6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北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项服务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结,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缴存单位及职工可自行登录北京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2.缴存职工登录北京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可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对于职工需开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贷款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申请,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由柜台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3.个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两地联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职工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缴存,购买北京房产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北京管理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购房材料真实性:如核实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反馈至异地中心;如核实不通过,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异地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北京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职工;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由异地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职工如在北京管理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在异地中心申请购房提取时,流程同上。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7日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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