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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综合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0〕73号

  • 实施日期:

    2020-12-3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0-12-31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31 00:00:00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缴存职工: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提升服务水平,现就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服务事项均可在网上

办结,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缴存职工可自行登录北京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二、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购买北京市域内住房,向北京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管理部、贷款中心、银行代办点柜台申请,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由柜台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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