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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住房公积金/综合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合发文单位: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1〕53号

  • 实施日期:

    2021-12-01 00:00:00

  • 成文日期:

    2021-12-01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2-01 00:00:00

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机关各处室,各管理部,贷款中心、担保中心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下列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第六条第(三)款修订为“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公积金的,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

二、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0〕10号)第三条修订为“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一经发现,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21

政策文件: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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