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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优客快捷科技有限公司的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 京房公积金法改〔2023〕1250345号

日期:2023-05-25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优客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6569471819Q

  (3)行政相对人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4)作出行政决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作出行政决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6)行政决定主要内容:责令北京优客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中关村管理部1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2784元。逾期不补缴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作出行政决定日期:20230423

  (8)救济途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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