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优客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6569471819Q
(3)行政相对人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4)作出行政决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作出行政决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6)行政决定主要内容:责令北京优客快捷科技有限公司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中关村管理部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共计2784元。逾期不补缴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作出行政决定日期:2023年04月23日
(8)救济途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