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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制发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17-06-13 00:00:00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7〕44号

  • 发布日期:

    2017-06-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办公时间的通知

日期:2017-06-16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各管理部、贷款中心、担保(信用)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代办点: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业务办理,现就管理部、贷款中心、担保(信用)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点(以下简称对外服务网点)对外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一、对外服务网点对外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对外服务网点应设置对外办公电话,统一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办公电话须设专人值守,规范接听,接听时间与办公时间一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中心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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