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要闻推荐 > 工作动态

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10-2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  打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71日至2017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20169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69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9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三、自201691日起,新开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各管理部在930日前通知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已开户单位于20161031日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基数调整的职工进行差额补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或退款。

   

  请各单位及各管理部严格审核,确保时限,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83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