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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要求办事单位、职工提供多余材料及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9〕5号)

日期:2019-02-15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关于不得要求办事单位、职工提供多余材料及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9〕5号).pdf

《关于不得要求办事单位、职工提供多余材料及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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