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3〕11号)、《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23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2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 dkglc@g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7235566-408
4.传真:010- 6722081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
2.《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