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站内搜索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 > 文书送达公告

关于彭金月投诉北京金春时代商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4-10-31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金春时代商场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彭金月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京房公积金法告〔2024〕11000326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京房公积金法告〔2024〕110003263号).pdf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3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