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晶碧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邱耀兵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京房公积金立案〔2025〕112006275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和举证通知书》(京房公积金立案〔2025〕112006275)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