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是指个人辅助信息及业务相关信息的变更。下列情况下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辅助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执业资格、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业、职务、职称、户口类型、家庭月收入、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个人业务相关信息:包括提取的公积金用卡信息,约定提取信息等。
有三种途径可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第二步,网上申请
1.变更个人辅助信息
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在“辅助信息”部分,输入或选择变更后的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注:变更婚姻状况后,需先点击右侧【婚姻核验】。先同意授权通过民政部门核查本人的婚姻信息,点击【取消】退出该页面。如选择内容和核查结果一致,可直接提交;如选择内容和核查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核验,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变更公积金用卡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选择银行名称,输入银行卡号后,点击【添加】即可,页面下方“公积金用卡历史信息”栏显示个人名下公积金用卡,如不使用某银行卡,可点击【删除】。
3.变更约定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管理】,可变更“约定提取周期”、“约定提取日”。终止约定提取的,可选择操作类型为“终止约定提取”,点击页面下方【提交】即可。
提示:1、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2、修改手机号码时系统将向原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无误后方可变更。
途径二: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 变更个人信息
点击【我的】-【个人信息变更】,进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界面,可以变更个人辅助信息,相关流程与途径一相同。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注:个人如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应前往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材料,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如何变更提取卡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账户变更】,选择收款银行名称及卡号即可进行变更,(可以变更的银行卡必须是公积金用卡),变更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卡号变更成功。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如何变更?
本人办理: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填写501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录错单位的印章),到任意管理部 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需要由录错职工信息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以及501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财务章(录错单位的章),表中需要职工本人签字,到任意管理部 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5..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如何合并为一个账户?
姓名身份证号一致的情况下,职工存在多个账户,可以直接办理账户合并,本人拿着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或者账户所在的单位经办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6.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哪些单位信息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单位性质、单位隶属关系、单位所属行业、单位设立日期等;但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变更。
(2)单位账户信息,包括: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除办理跨年业务外一个公积金年度内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只能变更一次)。
(3)变更、添加或删除单位经办人。
(4)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如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未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7.单位名称错误或变更,如何进行更改?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单位名称: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口令”或“证书”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后,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单位信息核验”,如核验通过,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页面继续变更委托收款信息中的“付款单位名称”;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如核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发证机关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8.增加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操作吗?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经办人信息二”或“经办人信息三”中点击“经办人二姓名”或“经办人三姓名”右侧的“变更”,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录入新经办人姓名,点击“确定”,新经办人信息显示为黄色。按此步骤,分别选择或录入新经办人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经办人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9.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
有两种方式可以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信息,但是托收日当天不能办理。可以变更的委托收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联行号、委托收款日。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相关信息项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信息,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正面加盖单位印章,在“委托收款信息变更”部分填写对应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的信息保持空白。
10.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变更委托收款日?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可以多次变更委托收款日,但在委托收款日当天不能进行变更。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口令”或“证书”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点击“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点击“委托收款日”右侧的“变更”,在弹出页面录入变更后的委托收款日(1-31日任选),点击“确定”,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二步:申请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如单位需要留存变更信息回单,点击“打印变更记录单”。
已经开通网上业务,却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的,需补充登记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