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1.单位如何进行跨年清册申报,什么时间内完成?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提示: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2.新一年度的上下限是多少?
2023-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是33891元,自9月1日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
2.新的上限出来后,需要手动调整吗?
不需要,如单位填报跨年清册中平均工资高于33891,系统将自动调整为最新基数上限金额。
4.下限是2420元怎么调整基数,7月已经扣款的怎么办理?
9月1日开始执行,7月和8月还是执行2320元,目前单位无需调整。
二、单位业务部分
5.7月25日发的文,单位是25日托收日,已经扣款了,还是按31884元扣的,为什么?现在怎么调整?
因为上限是在25日夜间自动调整的,白天托收时还没有调整,目前单位不用手动调整,系统自动调整,8月按新的基数扣款。7月少缴纳的部分员工需要网上平台手动操作差额补缴。
6.单位7月公积金已经托收了,上限变更后金额怎么补缴?
可通过单位系统中的补缴,为职工补缴7月份的差额,补缴金额可在8月托收时一并托收。
7.单位办理了托收如何修改托收日,如托收失败了怎么办?
单位托收失败,可通过修改托收日再次发起托收申请。经办人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在委托收款信息界面,可修改托收日。
三、个人业务部分
8.异地购房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目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全程网办。
9.我办理了约定提取,怎么修改约定提取日或周期,可以终止约定提取吗?
您可登录个人网上业务系统,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操作区下的“约定提取管理”,即可修改约定提取日、提取周期、启用/终止等约定提取信息。
10.如何查询我缴纳的公积金或提取公积金的信息?
目前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渠道较多,已通过北京市统一认证平台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北京公积金APP查询、也可通过12329公积金热线自助语音查询。
如果您不方便通过线上形式查询,也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姓名、账号、缴存金额、提取金额和公积金贷款等信息。如有任何问题您可拨打010-12329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