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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日期:2024-07-02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2.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请核对“婚姻状况”是否准确,如需变更婚姻状况,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操作步骤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操作详解》,再申请此提取事项。“房屋所有人”选择本人或配偶。

  在“公积金贷款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房屋所有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即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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