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是指个人辅助信息及业务相关信息的变更。
下列情况下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辅助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执业资格、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业、职务、职称、户口类型、家庭月收入、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个人业务相关信息:包括提取的公积金用卡信息,约定提取信息等。
有三种途径可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网上申请
1.变更个人辅助信息
(1)变更“婚姻状况”
选择婚姻状况为“离婚”“未婚”“丧偶”的,除无需录入原配偶信息外,其余操作与上述变更婚姻状况为“已婚”一致。
注:如果本次填写的婚姻登记日期早于在公积金系统内的婚姻登记日期,则系统将提示:“您本次填写的婚姻关系不是最新状态,如有疑问,请拨打010-12329咨询。”请您仔细核对相关婚姻信息后,再进行填写。
提交婚姻变更申请后,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下方“婚姻变更审核进度”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打印回单】,可以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2)变更其他辅助信息
在“辅助信息”部分,输入或选择变更后的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2.变更公积金用卡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选择银行名称,输入银行卡号后,点击【添加】即可,页面下方“公积金用卡历史信息”栏显示个人名下公积金用卡,如不使用某银行卡,可点击【删除】。
3.变更约定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找到已提交的提取申请,点击事项最右侧【约定提取管理】,可变更“约定提取周期”、“约定提取日”。终止约定提取的,可选择操作类型为“终止约定提取”,点击页面下方【提交】即可。
提示:1、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2、修改手机号码时系统将向新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无误后方可变更。
途径二: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 变更个人信息
点击【我的】-【个人信息变更】,进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界面,可以变更个人辅助信息,相关流程与途径一相同。填写完毕,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途径三: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能够提供在公安机关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材料的(如记载变更信息的户口本、公安机关盖章的变更记录)可以不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按样表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能够提供在公安机关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材料的(如记载变更信息的户口本、公安机关盖章的变更记录)可以不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