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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

日期:2024-05-14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房改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后,应将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交存;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再将交存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办理交存。

  注:房改售房单位可到所售公有住房归属辖区或单位注册地归属辖区内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开立账户并办理业务。

  一、房改售房单位到开户管理部办理交存

  第一步,房改售房单位首先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如已完成登记开户,直接进入第二步办理。

  1.获取申请表并填写。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便民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房改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并填写。

  2.办理登记开户。完成填写后,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等材料到管理部申请登记开户。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部为房改售房单位进行登记并开设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二步,房改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交存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便民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房改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交存事项,填写《《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交存金额、交类型、交存明细等信息,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注明“支票号”,以及交存楼盘明细信息。

  第三步,房改售房单位到管理部办理交存。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交存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办理交存。其中,选择支票付款的,向管理部提交支票;选择现金付款的,到管理部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选择银行汇款付款的,按照管理部告知的收款账户进行汇款;选择使用房改售房款付款的,向管理部申请支取房改售房款转账。

  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房改售房方案及其获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如选择支票付款的,还需提供转账支票;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或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清册(到幢)》

  第四步,房改售房单位到管理部领取存储证明。

  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单位经办人向管理部申领《售房款存储证明》(《售房款封存证明》)。

  二、房改售房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交存

  第一步,房改售房单位首先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如已完成登记开户,直接进入第二步办理。

  1.获取申请表并填写。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便民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房改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并填写。

  2.办理登记开户。完成填写后,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等材料到管理部申请登记开户。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部为房改售房单位进行登记并开设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二步,房改售房单位在网端提交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

  在网端操作前,房改售房单位需先行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已开通权限的,可直接进行操作。

  1.获取并填写“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①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便民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房改资金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②填写申请表,选择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业务种类。

  2.到管理部办理权限开通。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单位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并赋予系统“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3.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登记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楼盘信息。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或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系统;点击【维修资金交存-新建交存】,进入“新建交存”页面。选择需要交存的小区,选择交存类型,按照提示确认交存金额并提交申请。

  第三步,房改售房单位完成付款。

  选择使用支票办理交存业务,需打印凭单后前往开户管理部办理;选择网上支付,可以在“交存结果页”点击“去支付”,根据页面提示完成付款。

  第四步,房改售房单位接收管理部邮寄的存储证明。

  交存资金确认到账后,管理部将《售房款存储证明》(《售房款封存证明》)邮寄至单位预留地址,请单位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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