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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操作详解

日期:2024-05-14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或改造的,经市或区房改部门批准,可申请使用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也可先在网端提交申请,再将支取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至业务受理管理部办理支取。

  注:房改售房单位需到存储维修资金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一、房改售房单位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支取

  第一步,房改售房单位获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便民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房改资金支取-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退款申请表》、《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退款清册》、《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退款清册》。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支取事项,填写《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退款申请表》、《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退款清册》、《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退款清册》,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支取金额、支取用途、支取明细、收款银行及行号、收款账号,以及支取楼盘明细等信息。

  第二步,房改售房单位到管理部办理支取。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存款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划拨资金。

  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市或区房改部门同意支取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或《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退款申请表》、《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退款清册》、《北京市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退款清册》。

  二、房改售房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支取

  第一步,房改售房单位在网端提交支取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先行提交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再到本单位存款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在网端操作前,房改售房单位需先行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已开通权限的,可直接进行操作。

  1.获取并填写“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①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便民服务-操作详解点击进入-房改资金支取-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管理部申领,获取《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②填写申请表,选择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业务种类。

  2.到管理部办理权限开通。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公章的《单位开通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申请表》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向单位开户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由管理部向房改售房单位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并赋予系统“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可由单位经办人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进行修改。

  3.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或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点击【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支取】,进入“支取任务单”页面,点击【新建支取任务单】,选定申请支取的小区,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分摊支取信息(选择分摊房屋范围到幢或到户)并提交;完成后,逐一将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影像上传。

  第二步,房改售房单位等待业务审批及拨付

  房改售房单位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区住建委及管理部审核。管理部审核业务信息无误的进入拨付阶段将资金划拨至售房单位提供的收款账户。售房单位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在“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支取,进入“维修支取查询”页面中查询该笔业务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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