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注册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如注册登记的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可到办理注册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如单位辅助信息(如办公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可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自行变更。
一、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到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办事指南-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下载,也可到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获取《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变更事由,填写《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其中,业务类型勾选“信息变更”;发生变化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项;未发生变化的,不填写信息。
第二步,到管理部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对所登记单位信息进行变更。相关材料包括:
①单位信息(如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平台自行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1.登录系统。单位经办人使用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方式或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2.变更信息。单位经办人点击【单位信息管理】,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删除需变更的原有单位信息,再输入变更后的信息并提交,即完成单位信息变更。
其中,可变更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需点击质监校验)、单位地址、单位邮编、单位电话、单位电子信箱、单位设立日期、单位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如果变更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单位名称”后的文本框中录入新的单位名称,点击右侧的【质监校验】,如质监校验通过,则可继续编辑其他信息并提交;如质监校验不通过,系统提示“请先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不能继续操作。此时请核实录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证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录入错误导致不一致,修改后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如录入名称与证件一致,则表示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与质监系统中记录的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须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编办等发证机关变更单位名称后,再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