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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

日期:2024-05-15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负责其所在辖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其中,大兴管理部负责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亦庄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中关村管理部不受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对需要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进行信息登记。

  在办理房屋信息登记前,开发企业需要先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的开发企业,可直接进行房屋信息登记。

  1.单位注册

  ①登录系统。开发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未认证用户注册。在登录系统页面,点击【未认证用户注册】,按提示录入包括未认证用户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未认证用户注册信息等内容。选择激活未认证用户的方式,可任选短信方式或邮件方式之一,其中,选择短信激活的,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之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激活;选择电子邮箱校验方式激活的,点击【下一步】,再登录邮箱,查收验证邮件并按其提示完成验证即可激活。激活成功后,页面显示单位“未认证用户”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临时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为未认证用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③开发企业注册登记。在注册成功页面,点击【登录】跳转到“未认证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后登录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注册申请】,录入单位名称、社会诚信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证件等信息并提交,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

  ④开发企业注册审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注册审核。

  如开发企业无法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登记的,可通过资金中心官网,【操作详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表格下载】或【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获取并填写《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到资金中心任意管理部办理。

  2.房屋信息登记

  ①登录系统。单位经办人使用密钥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方式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登记楼盘信息。方式一:开发企业首先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开发企业端)”的【楼盘管理-现楼盘管理-现楼盘反馈】中查看需造册楼栋信息,获取测绘楼栋编码。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入【楼盘事项管理-新建小区/房屋信息】,通过录入“获取测绘楼栋数据”获取需造册楼栋信息,生成楼栋房屋信息。方式二: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楼盘事项管理-新建小区/房屋信息】,点击右侧【手动造册】按钮,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手动录入信息项,并补充业主信息。逐级保存确认,并在完成房屋信息录入后在系统提交。

  ③上传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房屋登记表所附“登记薄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待管理部审核后生效。

  第二步,办理房屋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

  开发企业可携带①预售项目的,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现房项目的,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交其原件。②房屋登记表及其所附“登记簿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③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小区房屋登记清册》,到房屋所在区管理部办理房屋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或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开发企业端)”上传上述材料,由房屋所在区管理部在线审核。

  第三步,新建交存申请。

  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屋信息经所在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维修资金交存-新建交存】进入交存页面。按照交存类型选择对应房屋并提交交存申请。

  第四步,办理交款。

  方式一:开发企业可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各网点进行交款并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网点地址可通过光大银行官网查询,或从资金中心官网【经办网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代收网点】查询。

  方式二:开发企业选择网上支付,可以在“交存结果页”点击“去支付”,根据页面提示完成付款。

  方式三:购房人(业主)在北京公积金官网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维修资金”进入维修资金网厅页面。若购房人(业主)在维修资金网厅首页“我的房屋”查看到房屋信息,则可以通过“我要交款”模块进行交存。

  若购房人(业主)登录维修资金网厅后未看到房屋信息,则需要添加房屋后再进行交款。

  第一步,添加房屋。

  在维修资金网厅首页点击【添加房屋】,通过不动产权证号、网签合同编号或上传证明材料进行添加。若购房人(业主)输入的不动产权证号、网签合同编号与系统匹配成功,则系统直接将房屋添加至“我的房屋”;若业主输入的不动产权证号、网签合同编号暂未与系统匹配,或购房人(业主)选择通过上传证明材料进行添加,则需要等待2个工作日,由对应的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房屋添加成功。

  第二步,进行交款。

  房屋添加成功后,购房人(业主)在维修资金网厅【我要交款】里找到需要交款的房屋,在对应房屋的操作栏点击【去交存】,根据页面提示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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