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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详解

日期:2024-10-0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负责其所在辖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其中,大兴管理部负责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亦庄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中关村管理部不受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对需要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进行信息登记。

  在办理房屋信息登记前,开发企业需要先进行单位注册;已注册的开发企业,可直接进行房屋信息登记。

  1.单位注册

  ①登录系统。开发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未认证用户注册。在登录系统页面,点击【立即注册】,按提示录入用户基本信息。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之后点击【注册】即可生成临时账户。

  ③开发企业注册登记。用户使用临时账户登录系统。根据提示录入单位信息进行注册经系统提交至管理部等待审核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

  ④开发企业注册审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资金中心任意管理部办理单位注册审核。

  如开发企业无法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登记的,可通过资金中心官网,【操作详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表格下载】或【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获取并填写《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到资金中心任意管理部办理。

  2.房屋信息登记

  ①登录系统。单位经办人使用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方式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登记楼盘信息。方式一:开发企业首先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开发企业端)”的【楼盘管理-现楼盘管理-现楼盘反馈】中查看需造册楼栋信息,获取测绘楼栋编码。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入【楼盘事项管理-新建小区/房屋信息】,通过录入“测绘楼栋编码”获取需造册楼栋信息,生成楼栋房屋信息。方式二: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楼盘事项管理-新建小区/房屋信息】,点击右侧【手动造册】按钮,按照小区、自然幢、单元、房屋四个层级手动录入信息项,并补充业主信息。逐级保存确认,并在完成房屋信息录入后在系统提交。

  ③上传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房屋登记表及其所附“登记簿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待管理部审核后生效。

  第二步,办理房屋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

  开发企业可携带①预售项目的,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现房项目的,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则提交其原件。②房屋登记表及其所附“登记簿中记载且颁发所有权证部位明晰表(专有部分)”。③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小区房屋登记清册》,到房屋所在区管理部办理房屋信息审核及交存标准核定。或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开发企业端)”上传上述材料,由房屋所在区管理部在线审核。

  第三步,新建交存申请。

  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屋信息经所在区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维修资金交存-新建交存】进入交存页面。按照交存类型选择对应房屋并提交交存申请。

  第四步,办理交款。

  方式一:开发企业购房人(业主)可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各网点进行交款,网点地址可通过光大银行官网查询,或从资金中心官网【业务网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业务网点】查询。

  方式二:开发企业选择网上支付,可以在“交存结果页”点击“去支付”,根据页面提示完成付款。

  方式三:购房人(业主)在北京公积金官网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维修资金”进入维修资金网厅页面。若购房人(业主)在维修资金网厅首页“我的房屋”查看到房屋信息,则可以通过“我要交款”模块进行交存。

  若购房人(业主)登录维修资金网厅后未看到房屋信息,则需要添加房屋后再进行交款。

  第一步,添加房屋。

  在维修资金网厅首页点击【添加房屋】,通过不动产权证号、网签合同编号或上传证明材料进行添加。若购房人(业主)输入的不动产权证号、网签合同编号与系统匹配成功,则系统直接将房屋添加至“我的房屋”;若业主输入的不动产权证号、网签合同编号暂未与系统匹配,或购房人(业主)选择通过上传证明材料进行添加,则需要等待2个工作日,由对应的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房屋添加成功。

  第二步,进行交款。

  房屋添加成功后,购房人(业主)在维修资金网厅【我要交款】里找到需要交款的房屋,在对应房屋的操作栏点击【去交存】,根据页面提示完成付款。

  方式四:购房人(业主)持开发企业提供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登录北京公积金官网点击“便民服务-个人办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栏目,输入《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左上方的业务流水号及业主名称进行交款。

  第五步,获取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业主在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后,未开具过维修资金纸质票据的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电子票据:

  方式一:通过资金中心管理部及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柜台进行查询、打印

  方式二: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beijing.gov.cn)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维修资金”,在房屋资金明细中进行查询、下载

  方式三: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点击“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屋资金明细中进行查询、下载。

  方式四: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便民服务-个人办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按《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下载。

  方式五: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办理维修资金交款的用户,点击“个人维修资金交存”按提示输入信息,点击“我的票据”进行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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