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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操作详解

日期:2024-10-0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其中,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范围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特别注意:发生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实施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①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②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③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④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⑤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⑥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第一步非应急支取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应急支取的,无需经“双2/3”业主同意,但要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

  第二步经业主共同表决后的或应急维修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区住建房管部门提交支取申请。

  支取申请前,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先行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并进行物业区域关联;已注册并关联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通过系统提交支取申请。

  1.单位注册

  ①登录系统。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然后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登录

  ②未认证用户注册。在登录系统页面,点击【立即注册】,按提示录入用户基本信息。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之后点击【注册】即可生成临时账户。

  ③开发企业注册登记。用户使用临时账户登录系统。根据提示录入单位信息进行注册经系统提交至管理部柜台等待审核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

  ④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审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注册审核。

  如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在网上平台进行登记,可使用《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代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到管理部进行办理。《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可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办事指南-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下载】获取。

  注:资金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负责其所在辖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类业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可以跨区办理支取业务只能在其房屋所在辖区管理部办理,其中,大兴管理部负责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亦庄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中关村管理部不受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部地址可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中【业务网点-管理部及银行业务网点】查询。

  2.物业区域关联

  办理支取前,物业服务企业需与所服务的小区、楼幢、单元、分户等进行关联。关联途径有两条,一是由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关联申请,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完成关联;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通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关联申请,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途径一:①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楼盘事项管理-物业区域关联】,选出物业服务企业,对应选择出需关联的物业区域范围按照附件提示上传区住建房管部门开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影像材料,上传完毕后等待管理部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反馈。若上传材料有误,物业服务企业需携带材料前往物业区域所在辖区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③审核通过后,由管理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赋权。赋权后即完成物业区域关联。

  途径二:选择直接到管理部现场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区住建房管部门开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物业区域所在辖区的管理部现场办理业务。

  3.提交支取申请

  ①登记支取申请。单位经办人使用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方式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支取】,进入支取任务单页面;点击【新建支取任务单】,选出申请支取小区,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分摊支取信息(选择分摊房屋范围),然后确认任务单并在系统提交至区住建房管部门

  ②办理支取审批。单位经办人将电子影像上传完毕后,等待区住建房管部门初步审核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住建房管部门报请支取审批。携带材料按照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求提供。

  ③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向资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发出划拨资金的支付通知;由管理部按照支付通知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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