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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康基嘉华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09-27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基嘉华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79595934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立刚

  4)处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

  6)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7)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1901440

  8)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决定日期:2019923

  11)处罚结果:对被处罚人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12)当前状态:正常

  13)救济途径: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数据更新时间:2019927

  15)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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