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基嘉华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79595934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立刚
(4)处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条
(6)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7)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19】01440号
(8)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9月23日
(11)处罚结果:对被处罚人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12)当前状态:正常
(13)救济途径: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数据更新时间:2019年9月27日
(15)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