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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11-27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

    (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700110032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吕汝发

    (4)处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

    (6)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7)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1901400

    (8)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决定日期:20191125

    (11)处罚结果:对被处罚人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

    (12)当前状态:正常

    (13)救济途径: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数据更新时间:20191127

    (15)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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